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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漳州分行:维护人民币流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支付选择权益,是我们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目前存在哪些不愿意收取现金现象?

一、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生活消费等领域由原本“面对面”线下场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

二、“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

三、一些商家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容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第18号公告提出了哪些要求?

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

一、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

1、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

2、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

1、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

2、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

3、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

4、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三、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

1、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2、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

对于第18号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四、各类现金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2、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

3、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公众发现拒收现金,应如何维权?

一、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三、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整治拒收现金,中国民生银行漳州分行积极开展哪些宣传活动?

一、营业网点宣传

1、网点门楣LED滚动播放“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爱护人民币,杜绝假币”宣传口号。

2、宣传栏长期摆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折页。

3、向开户及办理业务的企业宣传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二、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行动

对营业网点辐射2公里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及社区居民,进行一对一宣传。优先对开户客户及周边景区、商超、酒店、餐饮、停车场等群众消费、出行等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摸排宣传。

1、采用访查方式询问了解商户是否拒收现金。

2、以消费者的形式进入,使用现金支付,查看商户是否有拒收现金情况。

3、发放“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收”宣传折页,微信推送“人民币知识课堂-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等方式。

4、对于接受微信、文字有困难的当面进行解读、宣讲,做到宣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李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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